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使我系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高效、愉快地离校,结合系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健 何西海
副组长:刘伟涛 梁军萍 余元强
成 员:张 勇 柳海涛 李 桥 邢 彬 马 伟
李 路 曲 杉 秦挽星
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毕业生离校的有关工作,确保201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二、学生返校时间
所有2011级顶岗实习学生若有课程需要清考者,务必于6月9日(星期一)前返校;若没有课程需要清考者,务必于6月12日(星期四)前返校;若有意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培训者,务必于6月5日(星期四)前返校。
三、有关工作安排
1. 5月12日,召开系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月13日,召开全系教职工大会,传达学院毕业生离校布置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让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努力为毕业生顺利离校创造良好条件。
2. 5月16日,汽车工程系向全系2014届毕业生发出文明离校倡议书。6月3日前,由系教学办负责,在本系教学楼前挂出欢迎顶岗实习学生返校条幅,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和谐、健康的氛围。
3. 所有毕业生返校后,必须及时、严格按要求完成并向辅导员上交《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和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等。辅导员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分送各指导教师阅批,各指导教师务必于6月15日前按规定阅批完毕并提交校内指导教师成绩。
4. 6月10日,由系学工办牵头到学工处学籍管理科集中领取《2014届毕业生离校清单》。
5. 6月10日至12日,组织完成各级各类毕业清考。
6. 6月13日至14日,,各辅导员到就业指导中心集中领取就业派遣证并将副本归档。
7. 6月15日下午5:30以前完成所有清考阅卷与成绩登录工作(6月14日全天、6月15日上午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时间)。
8. 6月5日至16日,开展毕业生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由各辅导员负责,以班级为单位,举行毕业生座谈会。学习《汽车工程系2014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倡议书》,师生、同学进行交流,分享三年的经验与感悟,介绍顶岗实习的收获与体会,畅谈自己未来的发展。推荐、评选优秀顶岗实习学生和优秀毕业生。
由各专业带头人负责,各辅导员配合,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毕业生调研活动。
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牵头负责,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种文明健康的系列毕业生主题教育活动,如感恩教育活动、诚信教育活动、党性教育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活动、宿舍清扫整理活动、校规校纪教育及安全教育活动等。
④ 各辅导员负责完成所带班级学生学年鉴定及毕业生档案归档、封挡工作。
9.6月15日下午2:30,部分毕业生代表到行政楼102会议室参加学院举行的优秀毕业生座谈会。
10. 6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人员等另行通知)由梁军萍同志负责,召开汽车工程系2011级顶岗实习经验交流暨优秀顶岗实习学生表彰大会。
11. 6月16日上午8:30,参加学院在体育馆举行的毕业典礼。
12. 6月16日至17日,办理离校手续,发放就业派遣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档案,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及共青团员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工作时间为8:00至18:00(中午不休息)。领取毕业证书地点:5号教学楼5403党员活动室。
13. 6月17日前,办理退宿手续。
14. 毕业生离校期间,由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组织,开展“带走知识,留下爱心”的捐赠活动,将毕业生自愿捐赠出来的书籍、用品收集整理,废旧利用,资助困难学生;开展“奉献爱心,感恩母校”活动,组织引导毕业生以个人、宿舍或班级名义为母校做一件好事,一件实事。
15. 6月6日至15日,由辅导员负责组织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四、有关要求
1. 各位辅导员、有关教师要以“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为宗旨,坚持“文明、安全、高效、愉快”的原则开展各项毕业生离校工作。
2. 全体教师,尤其是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相关人员,要加强纪律性,按要求到岗到位,以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热情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各项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强协作,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我系毕业生离校工作有序顺利进行与圆满结束。
3. 各毕业生要做到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交清所欠各种费用,否则,将自动失去考试资格。获贷毕业生要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以实际行动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4. 请全体毕业生务必给辅导员留下相对固定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汽车工程系员工会的建立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与服务。尤其是受助学生更要经常地与辅导员进行联系,确保能及时得到资助款。
5. 毕业生系列活动经费按10元/人的标准执行。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要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未开展活动或活动开展效果不好时,不核销或酌量核销毕业生活动经费。
6. 未尽事宜,各位同学可向辅导员咨询。
汽车工程系
2014年5月15日